1.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2.重修成绩不列入学生评优评奖的学习质量分统计,即学习质量分的统计取正考成绩。
3.重修课程成绩的显示:
(1)重修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成绩显示最高,但有重修标记(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
(2)重修内容相近学分相同但不同代码的课程,重修课程成绩有重修标记,课程成绩分别显示。如:第一次修读了高等数学A1,第二次修读了高等数学B1,成绩单中有分别显示高等数学A1和高等数学B1课程成绩,同时高等数学B1课程成绩有重修标记(如果高等数学A1未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不显示高等数学A1课程成绩,只显示高等数学B1课程成绩,同时有重修标记);
(3)重修内容相近不同学分的课程,重修课程成绩有重修标记,课程成绩分别显示。如:第一次修读了电路原理(5学分)课程,第二次修读了电路原理(4学分),成绩单中有分别显示电路原理(5学分)和电路原理(4学分)课程成绩,同时电路原理(4学分)课程成绩有重修标记(如果电路原理(5学分)未通过,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不显示电路原理(5学分)课程成绩,只显示电路原理(4学分)课程成绩,同时有重修标记);
(4)第一次修读的课程放弃考核,第二次修读同样算作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