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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0届毕业生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08-30    作者:jkb     来源:     点击:

各毕业班学生:

   大学生活已经进入最后一学年,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的教学工作要求和安排,现将有关毕业要求、课程修读等注意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学分核查

1.开学一周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核对课程和学分完成情况,在核查时请特别注意:

(1)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否有指定课程需要完成;是否有完成某一模块课程的要求;

(2)通识选修课:总学分、各类别学分是否已达要求;是否有指定课程需要完成,或者是某一类别的课程需要在指定课程中完成;

(3)已修读课程的学分认定:同时修读同一门课程不同层次的几门课程,只能认定为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如同时完成了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B1和高等数学C1,培养计划中要求课程为高等数学B1,则修读过的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B1和高等数学C1三门课程只能认定为完成了专业培养计划中高等数学B1一门课程。同时完成了内容相近不同课程代码或名称的多门课程,只能认定为完成一门课程,如同时完成了摄影(2学分)和摄影基础(2学分),培养计划中要求课程为摄影(2学分),则修读过的摄影(2学分)和摄影基础(2学分)只能认定为完成了培养计划中的摄影(2学分)一门课程。

2.未完成课程的核查:对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而未完成的课程和学分,请及时查看这些课程在一学年中的开设情况,如无相应课程开设请及时咨询选课导师或学院教学秘书老师。

二、选课及课程修读

1.请根据选课工作安排及时选课,特别注意实践教学课程的选课;

2.自学课程:如因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等原因需自学的课程,需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自学课程申请需经任课程教师、学院审核通过,且需将学院审核通过的自学课程申请表及时交任课教师,如未及时将自学课程申请表交任课教师的,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经审核批准自学课程的学生可以不听课,但须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考核,如未按要求完成作业、实验等环节,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3.课程修读:学生应按照课程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课堂学习,对于所修读的实践教学课程,需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参加教学安排。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三、毕业、学位

1.毕业要求:

(1)完成培养计划中要求的课程和学分,特别注意第二课堂分和体质健康测试,体质健康测试不达标者不予毕业

(2)不在纪律处分期限内,如在毕业前仍处在纪律处分期内请及时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学位授予资格:

(1)达到毕业要求;

(2)所学课程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0;

(3)在学期间因学术不端行为、考试作弊且情节严重等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可具备学位授予资格。

(4)在学期间因学术不端行为、考试作弊且情节严重等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学位(具体见《浙江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理工学位[2017]11号第十条)。

四、其他重要工作

1.学生信息核对:10月份将对毕业生信息核对,该信息作为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位证书信息上传教育部数据库的依据,信息上传后将不能更改,如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证书将无法认证;

2.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11月份将安排毕业班学生进行电子注册照片集中拍摄工作,未拍摄的毕业证书将无法电子注册,学位证书信息无法上传,证书无法认证。

请各位同学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自身情况,妥善安排好学习、实习和考研等各环节,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预祝各位同学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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