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塑造校园优秀典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 2024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分值总成绩与排名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1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3次及以上。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及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级)前30%;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须获得过“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及以上(MBA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一次及以上)。
5.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英语统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以下要求:须达到英语四级统考425分(含)。
6.积极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
7.对转专业、民转公的学生需提供原专业、学院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数据,并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假期间无法获得书面的先提交电子版,开学后及时递交证明。
8.浙江建院建筑工程系评选办法依照其相关规定进行。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本科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本科生毕业生总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省优名额14人,校优名额(含省优)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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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毕业生省优、校优分配名额 |
专业 |
省优名额 |
校优名额 |
风景园林 |
2 |
5 |
工程管理 |
1 |
4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 |
1 |
4 |
建筑学 |
4 |
10 |
土木工程 |
4 |
11 |
浙江建院 |
2 |
5 |
总计 |
14 |
39 |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于1月25日12:00前在数字学工评奖评优系模块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1),各班班委、班主任在1月26日12:00前完成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在数字学工系统审核,再报学生处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登记表由教育厅下发后填写,预计5、6月左右下发。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相关要求
特别强调所有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考评小组负责进行核对,同时开学以后需递交相关证明,如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评选条件并通报批评。1月25日前先进行线上申请,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学院考评公示过的同学再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纸质和电子稿,并进一步上报学校。
联系电话:虞老师13588214836 柴老师1570012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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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