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理工学〔2020〕7号)的要求,现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寝室长、学生代表等,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见附件3《博彩网站推荐
2023-2024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成员表》。
3.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三、认定类型
1.认定的类型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2.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3.其他群体含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⑴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⑵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⑶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如实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表格于9月25日前交给本班班长,由班长转交给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
2.所有老生在线上认定系统(浙理数字学工→学生资助服务→资助对象认定)完成认定申请。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月27日前认真结合日常表现及已掌握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认定类型,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结束后请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附件4《班级认定小组评议结果》表格(电子版即可)发给本年级负责人。
4.9月28日,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基础上进行初步认定,并在线上认定系统进行学院审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认定最终审核。
五、认定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我校生源情况等评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认定工作坚持有进有出,突发困难已消除或现实表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及时取消认定,以确保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4.认定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7号楼521学工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45411 联系人:应越
备注:为保证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欢迎同学或老师对认定工作中有异议的情况或个人做出及时反馈。